海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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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县乡直机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海兴县人口计生网 www.hxrk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来源:河北省人口计生网
      
 
 

    

海字[2006]21号

 

中共海兴县委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县乡直机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2006年5月11日)

 

    为切实加强县乡直机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全面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

    1、县乡直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把县乡直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主抓,确定1—2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专(兼)职人员享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岗位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从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二、落实分工 明责加压

    严格落实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单位“一把手”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兼)职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1、单位一把手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本部门全体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主管计划生育的副职要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为“一把手”了解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现状提供及时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同时要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断增强本部门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观念。

    3、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要摸清重点已婚育龄妇女的底数,准确掌握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婚育情况和节育情况,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是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直计生办,做到不重不漏;二是定期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规定地点接受季普查;三是负责指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四是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对计划生育案件的调查取证;五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其他工作。

    三、强化措施 严格管理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先行给予停薪停职处理:

    1、不按规定时间接受季普查的;

    2、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3、群众举报外孕(或外生),不配合计生部门调查取证的;

    4、政策外生育后,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社会抚养费的。

    四、严格考核 奖优罚劣

    县乡直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县委、政府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对县直部门的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年终按海字[2005]14号文件兑现奖惩。

    2、对乡(镇)直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度考核评估一次,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根据考核结果及海字[2005]13号文件兑现奖惩。

    (县直各部门借调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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